• 商战:营销伦理的前置条件
  • 来源:《新营销》  发表时间:2012-10-16  责任编辑:戴志华

  • 在新生代的企业家中,刘强东是一个绝顶聪明又特别有性格的人。在互联网时代,有性格意味着你说的话、做的事总能吸引公众的眼球,公司里有了这样的头儿,几乎不需要市场人员,省下了不少推广费用。



     


    我不知道促使京东公开道歉的动力是什么,如果是政府的强制力,那么京东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所在。作为企业,最应该在乎的不是政府,也不是媒体,而是消费者。如果我是刘强东,看了消费者在网上留下的“大忽悠”、“坑爹”之类的评论,估计死的心都有了。这场商战,眼球是充分吸引过来了,但伴随而来的是差评如潮;短期的销售额增加了,但长期的信任度降低了。京东毕竟不是街头摆地摊的,做一锤子买卖就走,所以总体而言,这场商战,京东是输了,它对京东品牌造成的内伤,估计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愈合。

    评估一场商战的成败标准,不是打败了竞争对手,而是是否赢得了消费者。
    丢掉了消费者,其他的都是浮云。
        京东是怎么丢掉消费者的?为什么没能“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是因为运营管理不够完善、客观上的技术因素吗?错!这是一场在发起时就错了的战争,错的原因是,他们仅仅做了传播上的策划与促销上的准备,而没有进行事先的伦理评估;不是“客观”的问题,是“主观”上就有错。

    说通俗点,这是一场“不道德”的营销FromEMKT.com.cn战。

    营销活动的“诚信准备金”

    提到伦理、道德,这问题严重了,东哥肯定不同意:我本意是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只是操作上有点不周到,怎么反而成了不道德的人?

    其实,营销伦理不仅是一个态度和出发点的问题,也包含履约能力和规则公平的问题。我曾在《新营销》杂志撰文指出营销伦理的4个前置条件,可以称之为营销活动的“诚信准备金”:

    1.你是否愿意为诚信承受可能较大的利益损失,而不仅仅是叶公好龙?

    2.你是否清楚地知道目前社会公众对诚信的标准与要求,而非自以为是地想当然?

    3.你是否有足够的实力履行对外的一切承诺,而不是到时候看着办?

    4.你是否有能力让公司上下都按诚信规则办事,而不是一个人飘在云端?

    我们可以将第1条理解为“正心、诚意”,第2条理解为“格物、致知”;第3条理解为“修身”,第4条为“齐家”。4条标准,样样都不简单,达标很难,连口口声声诚信的马云也在这上面栽过跟斗。

    现在让我们对照分析一下,刘强东在宣战时,是否备好了“诚信准备金”。

    第1条:“大家电三年零毛利”,有没有听错?这意味着进什么价卖什么价。东哥,你认真想好了吗?股东答应吗?不要图一时嘴巴快活哦!

    第2条:既然东哥把声势造得这么大,话说得这么满,消费者就有理由认为,价格优惠在商战开始后的任何时点都存在的、降价的商品不应该普遍缺货、大多数商品应该是可以比价的、不应该部分商品降价而其他涨价……微博上的文字很短,但你不能事后另行限定或解释,而应该尊重大众的交易习惯和通常理解。

    另外,如果为了报复对手而把消费者卷进来,有把消费者当枪使的嫌疑;趁对手危难之际发起攻击,也有悖公众的“不忍”之心。

    第3条:你在决定发起商战之前,做过货物需求量的预估和储备吗?做过网络、线路承受力的测试吗?这是小孩子都可以想到的事。你承诺所有大家电至少比国美、苏宁便宜10%,怎么及时实现呢?

    第4条,东哥把话说得很漂亮,但你是否在公司做了充分的动员和预演?有可靠的保障措施和流程吗?与其他制度有没有内在的冲突与矛盾?如果这些没做到,那就保不准底下的经理和员工为了自己的奖金,暗地里加价,或者故意有货不发!

    只有把这些问题都考虑周到,“诚信准备金”都预先备好了,才能“确保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
    不要事先不准备、事后作检讨哦,大家都是成年人,不带这么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