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销的隐性职能
  • 来源:销售与市场  发表时间:2012-09-17  责任编辑:戴志华

  • 习惯上,人们认为营销的职能都是面向市场的,诸如突破市场障碍、创造顾客价值、遏制竞争对手等等。在规模经济时代,这种理解毫无问题。企业首先遵循的是生产的效率原则,依靠大规模生产来提高单位时间的产出,而营销的职能主要是突破市场障碍,把大规模生产出来的产品大规模分销出去,并被消费。



     


    上世纪80年代,丰田汽车充分认识到消费者主权时代的来临,创造精益生产的模式,倡导生产为营销服务,所谓“市场第一、营销第二、生产第三”,通过提高生产领域的柔性,来提高对顾客个性多变需求的响应能力和速度,并以此为获取市场地位。丰田藉此打败了采用大规模生产模式的福特汽车与通用汽车,成为汽车业的新霸主。随之,这种理念被广为传播,也被中国的企业广为接受。但是,“市场第一、营销第二、生产第三”的原则却在接受的过程中被绝对化了,甚至演变成生产无条件地为营销服务。这是麻烦的产生根源。我们说,规模经济是有客观性的,单一产品的生产规模量越大,生产成本越低,经验曲线与学习曲线的效应越明显,生产效率越高。
    这是客观规律,不可被忽视。一方面是消费者的效用原则和市场竞争规则,另一方面是生产的效率原则,在现今的市场环境中,这二者有天然的矛盾。而营销的责任就是要在这二者中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要通过个性化来创造顾客和争夺市场,又要保障生产周期和水平的稳定,保证单一产品的最小规模量;个性化必须要有限度,而不是无限制地、没有原则地去争夺订单。
        企业当然要努力提高生产的柔性,提高交付能力,进而形成竞争优势,但必须正视客观规律:生产的柔性并非无止境,而且柔性本身就是破坏生产效率的,越是稳定性的、规模性的生产,交付能力越高、成本越低;重要的是,生产的稳定性是生产本身不能解决的,必须经由营销承担责任来解决。

    满足每一个顾客在每一个时期的不同需求,作为经营理念是没有问题的,但不能把它绝对化,视为经营的绝对原则。企业必须要正视“生产领域的效率原则”的客观性,让营销来承担生产均衡化的责任。

     


首 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