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与以下来源有关:理查德·鲁梅尔特《好战略,坏战略》,冯唐《三十六大》之“大线/金线”。这两个不同领域对于战略与文章好坏标准的阐述,引发我对营销好坏标准的思考。无规矩不成方圆,标准模糊、认知混乱的地方,必定会群魔乱舞。
在法律(底线)与道德(高线)这两条线之间,有一部分的商业成功,是不违法但不符合主流道德观。中国有一种老板论调,就是认为现有的社会道德或规则本身是不合理的,企业可以通过破坏规则去创立新规则。
这种情形当然是存在的,尤其转型期的社会。但是,真实的状况是:企业在小的时候,低于道德高线的行为,社会的容忍度会大些;企业大了,具备较大社会影响力,如果其行为还是低于道德高线,甚至还以此自辩,恐怕社会容忍度会很低。
王石的捐款言论风波、马化腾强制终止360的艰难决定、马云的支付宝及合伙人风波,都反映德性对于大企业的重要性。李嘉诚、余彭年等长期对教育、医疗等进行慈善捐赠,这是超出企业份内责任的德性作为,自然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陈光标开始把高调慈善与推销好人凉茶等产品挂钩的时候,他的慈善,已经开始变味。
营销的德性,不是指营销打着什么慈善机构的旗号,诸如卖一瓶水捐一分钱之类,这不是真正的德性,最多可以算是一次带有善意的促销折扣。
营销的德性,是指超过道德高线的“份外作为”,企业并不从这种行为里获取直接的商业回报,名声除外。因为名声,是所有德性都应该得到的天然回报。
标准7:创意(Creative)
之所以将创意放在靠后的优先级里,是因为大部分企业不需要创意,也能获得成功。甚至可以这么说,真正通过创意获得成功的企业,是凤毛麟角的个案,也是小概率现象。
这样说会让营销人不服气。但事实是中国过去30多年里的绝大部分的传播创意,都是抄来抄去,无非是把美国的、欧洲的很多成功案例,转化成中国的表现形式。消费者自然不需要辨别创意是山寨还是原创,媒介制造出的冲击感受,就已经可以产生效果。
真正的大创意,必须具备原创性。这样的创意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一旦出现,就威力无穷。如耐克的Justdoit,这句广告语,与苹果的ThinkDifferent一样威力巨大。
中国品牌还缺少这样洞穿人性、四海一家的大创意(BigId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