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创造性地破坏营销
  • 来源:《网络暗战》  发表时间:2012-09-29  责任编辑:戴志华

  • 传播媒体广播、报纸、电视三足鼎立的“三国时代”早已过去。新兴媒体的兴起以及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使得以往传播方式的传播价值急转直下。



     


    套用春晚的一句台词“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从现在来看,电视的传播效果固然是最好,但传播的成本与效果也是成正比的,短短十几秒的广告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才能实现。除去创意费、还需要拍摄费、场地租用费、甚至还有明星代言费等等,企业想要借助电视的传播效果需要自身资本实力雄厚,是否投放电视广告需要长远的计划和及时决断的魄力,投放电视广告不是想想就可以,想实现电视广告梦想,需要过程,残酷的说,也需要一定的实力。然而,当许多企业的电视广告梦想还酝酿在摇篮中,等待实现之时,一道“限广令”的出现,使得这个梦想变得更加可望而不可即。
      2011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第66号令),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限广令”一出,观众高兴了,企业却发愁了。“限广令”给中国电视行业带来的不是春天而是混乱的局面。有行内人士估算,全国各地电视台预计因此损失或达200亿元。“羊毛出在羊身上”,电视台不可能以一己之力承担损失,电视台为转嫁损失,提高广告价格是必然之举,而广告时间段的限制使得电视广告资源的不断减少,电视广告投放竞争激烈,投放成本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企业想要实现电视广告梦想,需要的投入将远超以前,电视广告已经真正进入“贵时代”。

    广播、报纸后继无力,电视广告僧多粥少,价格昂贵,是死守局面还是另辟出路,成为企业营销面临的重要选择。

    2、网络媒体,涌起新潮

    “限广令”带来了什么?带来了观众可以畅快收看节目的欢呼,带来了电视台不可估量的损失,带来了广告商突如其来的苦恼,还带来了网络媒体大发展的契机。在电视广告价格居高不下且继续飙升的情况下,企业开始纷纷寻找出路——新媒体便在这个时候脱颖而出,真正进入企业的营销选择第一阵营。

    从“限娱令”到“限广令”,电视台播出内容更为审慎,高达上百亿的广告收益会否顺势流向网站?“限广令”出台后2011年年末各大媒体广告招标火热进行,视频网站也不例外。“限广令”的出台则进一步使电视广告投放成本上升,造成广告主包括网络视频在内的新媒体领域营销预算增加。从电视剧到自制原创栏目,网站开出一张张让人眼花缭乱的节目单,新一轮广告大战一触即发。这也预示着网络媒体已成为营销新选择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