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创造性地破坏营销
  • 来源:《网络暗战》  发表时间:2012-09-29  责任编辑:戴志华

  • 传播媒体广播、报纸、电视三足鼎立的“三国时代”早已过去。新兴媒体的兴起以及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使得以往传播方式的传播价值急转直下。



     


    互联网同时兼具渠道、促销、网络交易、互动顾客服务、以及市场信息分析与提供的多种功能,是功能最强大的营销工具,也是新兴的营销媒体,引发了各界关注。这种背景下,网络营销必然会有系列规则与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想要享受网络营销带来的优势,就必须遵守背后的规则,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营销如果不遵守“游戏规则”就很难顺利进行。网络虽无边界,但营销逆扩张,在网络世界做一个“有规矩”的人并不是那么困难。

    医药行业由于其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特殊性,医药网络营销相较其他行业,门槛更高,监管更严。

    据2004年国家药监局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不管是非经营性的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的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还是经营性的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的网站,全都在监管之列。

    想要建立医药相关网站首先必须先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是该证书只有五年有效期限。其次在取得资格后,网站需要在主页显著位置标注证书编号,网站提供的信息必须合法、科学、准确。最后,网站在运营期间还要随时接受监管,所有数据需要备份待查。网站的运营的每个细节都会受到监管。

    相较其他医药网络营销方式,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更大。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如果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仍被视为违规。

    淘宝医药馆的命途多舛就是医药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的最佳体现。
    2011年6月20日,淘宝医药馆宣布,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州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以及云南白药大药房等五家药房首期入驻淘宝。然而,刚刚上线淘宝医药馆就面临争议,7月5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在讲话中提及淘宝售药,尽管未做定性结论,但随后浙江省药监局立即对淘宝进行了查处。
        由此,医药网络营销监管之严可见一斑。公开信息显示,从2008年至2011年9月,国家药监局共发布了15期《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每期均有几十家违法售药网站被曝光。

    当然,医药网络营销并不止局限于自办网站和电子商务,更多时候需要借助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系列营销活动。因此除了明文出台的各类政策法规,医药网络营销还需要遵守推广过程中各大网站自身所带的“潜规则”。搜索引擎优化障碍、论坛发帖限制、网站发稿要求、各大平台对广告信息的查处等等潜在规则,都为网络营销行为限制了条条框框,这些也都是需要企业遵守的。

    虽然医药企业进行网络营销限制较多,但是网络营销却可以给医药企业的营销工作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取得突破性的成就,确实是不可放弃的一块宝地。仅拿电子商务来说,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739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约占零售市场销售的0.046%。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何况网络营销并不止电子商务这块“大蛋糕”,而是花样繁多、各有所长的“满汉全席”,企业想要吃成“胖子”怎能错过此等大餐!